1.一种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及底部与所述壳体连接的透明基板,所述透明基板包括由发光面方向依次层叠设置的光导层、液晶层及光致发光层,所述壳体内设有光源模组,所述光源模组被配置为将不可见光耦合至所述光导层;所述光导层被配置为将所述不可见光全部反射至所述液晶层;所述液晶层被配置为对所述不可见光进行矩阵分离与强弱化;所述光致发光层被配置为由经所述液晶层矩阵分离与强弱化的所述不可见光激发发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导层为透明板,其外表面涂覆有透明的不可见光反射材料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层包括第一透明板、第二透明板及液晶材料层,其中:所述第一透明板分布有矩阵点,各所述矩阵点由极性为正极的透明导体通电;
所述第二透明板设有与各所述矩阵点一一匹配对应的第一矩阵点凹槽,各所述第一矩阵点凹槽由极性为负极的透明导体通电,且各所述第一矩阵点凹槽一一独立分布;
所述液晶材料层包括透明的液晶材料及与所述液晶材料相容且透明的不可见光吸收材料,所述液晶材料层填充于所述矩阵点与所述第一矩阵点凹槽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明板与所述第二透明板通过黏合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致发光层设有与各所述矩阵点一一匹配对应的第二矩阵点凹槽,所述第二矩阵点凹槽内填充有透明的单一的光致发光材料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的厚度≤10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基板的透光率≥5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导层、所述液晶层及所述光致发光层通过黏合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组与所述光导层的底部完全贴合进行光耦合。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单色自发光透明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可见光是波长为410nm以下光或波长为700nm以上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