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模组、背光模组和指纹识别模组,所述背光模组靠近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一端设有弯折区域,所述弯折区域与所述显示模组之间形成了用于容纳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容纳空间,所述指纹识别模组位于所述容纳空间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朝着背离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弯折,以形成所述弯折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区域的宽度和所述背光模组的宽度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区域的宽度小于所述背光模组的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区域的弯折点与所述背光模组靠近所述指纹识别模组一端端部之间的距离小于40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区域的弯折角度小于7°。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背离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一端为平直区域,所述平直区域与所述弯折区域圆滑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固定在固定件上,所述固定件包括:呈框状的固定件本体、以及用于固定所述背光模组的第一支撑部,所述第一支撑部设在所述固定件本体的内侧壁上,以将所述背光模组固定在所述固定件本体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还包括:
用于固定所述弯折区域的第二支撑部,所述弯折区域通过所述第二支撑部固设在所述显示模组上。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部位于所述固定件本体的靠近所述弯折区域一端的侧壁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部高于所述第一支撑部,且所述第一支撑部靠近所述背光模组的一侧边缘外露于所述第二支撑部。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部和所述第二支撑部均为台阶。
13.根据权利要求8-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通过第一遮光胶粘结在所述第一支撑部上,所述弯折区域通过第二遮光胶粘结在所述显示模组靠近所述背光模组的一侧。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光胶和所述第二遮光胶均与所述显示模组的显示区域之间设有安全距离,其中,所述安全距离大于0.2mm。
15.根据权利要求8-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为铁框或者胶铁一体框。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组包括:
依次堆叠的增亮膜、扩散膜、导光板和反射膜,其中,所述增亮膜靠近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所述反射膜位于背离所述显示模组的一侧设置。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靠近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一端设有与所述弯折区域结构相适配的第二弯折部。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板对所述背光模组的可见光的亮度的均匀度均大于90%。
1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靠近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一端端部开设有至少一个出线槽,以使所述背光模组和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柔性电路板通过所述出线槽出线。
20.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区域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有效光路区之间存在间隙,其中,所述有效光路区为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探测光、以及经手指反射并进入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所述探测光所形成的最大区域。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间隙大于
0.3mm。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包括:光路处理单元,所述光路处理单元用于减小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厚度。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路处理单元包括:光学元件、反射元件,以及用于指纹识别的传感器,其中,所述反射元件位于所述传感器的下方,所述光学元件位于所述反射元件和所述传感器的同一侧且靠近所述显示模组上的指纹检测区域设置,所述光学元件用于将穿过所述显示模组的探测光汇聚到所述反射元件上,并经所述反射元件反射至所述传感器,以进行指纹识别。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用于向所述指纹检测区域上方的手指上发射所述探测光的检测光源,所述检测光源位于所述传感器的上方。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用于固定和容纳所述检测光源的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在与所述检测光源的上方设有第一开窗结构,所述检测光源通过所述第一开窗结构向所述指纹检测区域发射所述探测光。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元件和所述传感器与所述第一支架的底部贴合。
27.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用于保护所述光路处理单元的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内设有用于容纳所述光路处理单元的容纳空间,其中,所述第二支架在与所述光学元件相对位置处设有第二开窗结构,所述第二开窗结构用于使穿过所述显示模组的所述探测光传输至所述传感器。
28.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元件和所述传感器之间存在间距,以便所述传感器接收经所述反射元件反射后的携带有指纹信息的所述探测光。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元件贴合在所述传感器上的凸起结构上,或者所述反射元件设在第二支架的底部。
30.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两侧的间隙还填充有第三支架。
31.一种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包括上述权利要求1-3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屏指纹识别系统。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装置内设有电池容纳腔,所述弯折区域的弯折点与所述电池容纳腔之间存在间距。
33.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点与所述背光模组靠近所述指纹识别模组一端端部的距离小于40mm。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折区域的弯折角度小于7°。
35.一种适用于液晶显示屏的指纹识别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背光模组一端设有弯折区域并与显示模组之间形成容纳空间,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检测区域至少部分位于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显示区域,且其包括容纳于所述容纳空间的光学元件、反射元件以及用于指纹识别的传感器,其中,所述光学元件位于所述反射元件和所述传感器的同一侧且靠近所述液晶显示屏的指纹检测区域,所述光学元件用于将在所述液晶显示屏上方的手指形成且穿过所述显示模组的探测光汇聚到所述反射元件上,所述反射元件用于将所述探测光反射至所述传感器,所述传感器用于接收所述探测光以进行指纹识别。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指纹识别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用于向所述指纹检测区域上方的手指上发射所述探测光的检测光源,所述检测光源位于所述传感器的上方,且所述探测光与所述液晶显示屏的背光模组提供的背光波长不同。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指纹识别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用于固定和容纳所述检测光源的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在与所述检测光源的上方设有第一开窗结构,所述检测光源通过所述第一开窗结构向所述指纹检测区域发射所述探测光。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指纹识别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元件和所述指纹识别传感器与所述第一支架的底部贴合。
39.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指纹识别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还包括用于保护光路处理单元的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内设有用于容纳所述光路处理单元的容纳空间,其中,所述第二支架在与所述光学元件相对位置处设有第二开窗结构,所述第二开窗结构用于使穿过所述显示模组的所述探测光传输至所述传感器。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指纹识别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元件和所述传感器之间存在间距,以便所述传感器接收经所述反射元件反射后的携带有指纹信息的所述探测光,所述反射元件贴合在所述传感器上的凸起结构上,或者所述反射元件设在第二支架的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