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支撑装置,包括相对设置的左支撑架(1)与右支撑架(2),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撑架(1)侧壁上开设有多个第一螺纹连接槽,所述左支撑架(1)侧壁设置有竖直设置的连接板(3),所述连接板(3)上开设有贯穿口,所述连接板(3)上设置有限位装置,所述右支撑架(2)侧壁处通过第一螺钉(4)连接有竖直设置的竖直板(5),所述竖直板(5)上设置有限制装置,所述限制装置通过连接机构与限位装置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装置包括固定连接在连接板(3)侧壁上的两个连接块(6),所述连接块(6)之间通过固定轴连接,所述固定轴上套设有内环柱(7),所述内环柱(7)外侧壁固定连接有半圆环(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工程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装置包括固定连接在竖直板(5)侧壁上两个竖直块(9),所述竖直块(9)之间通过旋转轴(10)固定连接,所述旋转轴(10)上套设有外环柱(1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程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机构包括开设在外环柱(11)上的半圆槽,所述半圆槽侧壁开设有与内环柱(7)向适配的弧状槽(12),所述外环柱(11)外侧壁上设置有第一螺纹层,所述第一螺纹层螺纹连接有限制螺母(13),所述半圆环(8)外侧壁上设置有第二螺纹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程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3)通过贯穿贯穿口的第二螺钉(14)与第一螺纹连接槽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工程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环柱(7)侧壁上开设有贯穿侧壁的连接口,所述固定轴位于连接口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