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机箱,底壁外侧固定装设有吸附件,内腔中水平装设有放置板;
反应池组件,包括水箱,用于放置物料包,所述水箱可拆卸地装设于所述机箱的内腔中,上端设有开口部,开口部设置有压板,所述压板朝向所述水箱内壁方向的端面上装设有齿形尖刺;
触发组件,包括杠杆,所述杠杆转动装设于所述机箱的内腔中,一端与所述压板相抵触,在远离所述压板的一端铰接装设有顶杆,所述顶杆竖直设置且贯穿所述机箱的底壁;
电力组件,固定装设于所述放置板的上端,包括发电机模块,所述发电机模块与所述水箱侧壁通过管道连通;
警示组件,包括警示灯,所述警示灯与所述电力组件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箱的底壁侧边上开设有第一台阶槽,所述第一台阶槽的开口分别朝向所述机箱的底壁方向和侧壁方向,所述顶杆贯穿所述第一台阶槽的顶壁设置,所述顶杆的下端面设有凸缘,所述顶杆的侧壁套装有复位弹簧,复位弹簧的上端与所述第一台阶槽的顶壁相抵触,下端与所述凸缘的上端面相抵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组件和所述第一台阶槽分别沿所述机箱的中轴线对称设置,所述放置板的下端面上竖直装设有导轨,所述导轨的外壁上滑动装设有夹持板,所述夹持板的截面为工字形,所述夹持板两侧的开口部分别与所述杠杆的端部夹持设置,所述夹持板的下端面与所述压板的上端面通过连接杆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箱的上端面的侧边上开设有第二台阶槽,所述第二台阶槽的开口分别朝向所述机箱的顶壁方向和侧壁方向,且与所述第一台阶槽对应设于同一竖直线上,所述第二台阶槽的底壁上贯穿装设有压杆,所述压杆的上端面装设有法兰,所述法兰的下端面与所述第二台阶槽的底壁间设有复位弹簧,下压所述压杆后,所述压杆的下端面与所述顶杆的上端面相抵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台阶槽内铰接装设有L形的转动臂,所述转动臂的上端铰接装设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在远离铰接点的一端设置有强磁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电机模块为蒸汽发电机,蒸汽发电机与所述水箱通过金属波纹管连通,所述蒸汽发电机上固定装设有排气管道,所述排气管道贯穿所述机箱的顶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模块还包括烟雾警示模块,所述烟雾警示模块固定装设于所述排气管道的外壁上,与所述排气管道连通设置,所述烟雾警示模块内放置有彩色粉末。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板的外侧壁轮廓与所述水箱的内侧壁轮廓保持一致。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台阶槽的侧壁上装设有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设于靠近所述机箱底壁的一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速车辆事故处理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包包括密封的气囊,所述气囊的内腔中放置有发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