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羽毛球包装筒,其特征在于,包括顶板、底板及连接设置在所述顶板与所述底板之间的筒本体,所述筒本体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段、若干个第二段和第三段,所述第一段与所述顶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三段与所述底板连接,所述筒本体上具有多个第一易撕线和多个第二易撕线,所述第一易撕线沿周向呈环状,所述第一段通过所述第一易撕线与所述第二段连接,所述第三段通过所述第一易撕线与所述第二段连接,所述第二易撕线位于所述第二段上,
所述第一段的长度不大于羽毛球的高度的一半,所述第二段的长度不大于羽毛球的高度,所述第三段的高度不小于羽毛球的高度的一半,所述第二段上具有便于将该所述第二段从该包装筒上撕下来的握持部,所述握持部由所述第一易撕线弯曲延伸形成,所述握持部为一个舌型延伸部,
每个所述第二段的两端均具有所述第一易撕线,每个所述第二段上均具有所述第二易撕线,所述第二易撕线连接在相邻的两个所述第一易撕线之间,所述第二易撕线倾斜延伸,所述第二易撕线从所述握持部的舌型的根部延伸至与下一条所述第一易撕线相交且不与下一个所述握持部相交,所述握持部和与该所述握持部相交的所述第二易撕线位于该所述握持部所在的所述第一易撕线的两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羽毛球包装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段的高度不大于羽毛球的高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羽毛球包装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设置有锥台状的托架,所述托架位于所述第三段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羽毛球包装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筒本体内壁上设置有多圈防止装在该包装筒中的羽毛球轴向窜动的限位梳理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羽毛球包装筒,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段上具有至少一圈所述限位梳理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