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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2020111884213
申请人: 杭州创想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状态:已下证
专利领域: 锁;钥匙;门窗零件;保险箱
更新日期:2024-01-05
缴费截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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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汽车电动尾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改变尾门状态的控制信号,其中,所述控制信号用于开启或关闭所述尾门;

获取所述尾门当前的开启角度信息以及汽车当前停放姿态下的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信息,其中,所述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为车辆所在平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建立尾门的开启角度、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以及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模型,其中,所述开启角度、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以及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模型如下:其中,F3为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mg为尾门所受重力,A为尾门与车身的连接点,C为电动撑杆与车身的连接点,B为电动撑杆与尾门的连接点,M为尾门的质心点,D为A点下方的点,且AD与车辆所在平面垂直, 为AM的长度, 为AB的长度, 为AC的长度,θ为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DAC为车身结构的固定角度参数,∠CAB为尾门的开启角度;

基于所述开启角度信息、所述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信息以及所述对应关系模型计算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

基于计算得到的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给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供电,以使所述驱动电机产生对应的力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电动尾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基于计算得到的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给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供电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基于所述控制信号控制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工作;

判断所述尾门是否已达到预设的匀速运动速度阈值;

若是,则执行步骤基于计算得到的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给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供电,以使所述驱动电机产生对应的力矩;

若否,则当控制尾门从静止到开启时,在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的基础上给所述驱动电机增加一个力矩量;当控制尾门从静止到关闭时,在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的基础上给所述驱动电机减少加一个力矩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电动尾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基于计算得到的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给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供电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所述驱动电机的实际速度与预期速度的差值,对所述驱动电机进行输入补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电动尾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判断是否满足尾门终止运动的条件;

若是,则控制所述驱动电机停止工作。

5.一种汽车电动尾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控制信号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改变尾门状态的控制信号,其中,所述控制信号用于开启或关闭所述尾门;

倾角信息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尾门当前的开启角度信息以及汽车当前停放姿态下的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信息,其中,所述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为车辆所在平面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关系模型建立模块,用于建立尾门的开启角度、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以及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模型,其中,所述开启角度、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以及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三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模型如下:其中,F3为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mg为尾门所受重力,A为尾门与车身的连接点,C为电动撑杆与车身的连接点,B为电动撑杆与尾门的连接点,M为尾门的质心点,D为A点下方的点,且AD与车辆所在平面垂直, 为AM的长度, 为AB的长度, 为AC的长度,θ为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DAC为车身结构的固定角度参数,∠CAB为尾门的开启角度;

计算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开启角度信息、所述车辆停放姿态倾斜角度信息以及所述对应关系模型计算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

驱动电机控制模块,用于基于计算得到的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给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供电,以使所述驱动电机产生对应的力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电动尾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驱动电机控制模块,还用于在基于计算得到的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给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供电之前,基于所述控制信号控制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工作;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尾门是否已达到预设的匀速运动速度阈值;

所述驱动电机控制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尾门达到预设的匀速运动速度阈值时,基于计算得到的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给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供电,以使所述驱动电机产生对应的力矩;

所述驱动电机控制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尾门未达到预设的匀速运动速度阈值时,若当控制尾门从静止到开启,则在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的基础上给所述驱动电机增加一个力矩量;当控制尾门从静止到关闭,在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的基础上给所述驱动电机减少加一个力矩量。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电动尾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输入补偿模块,用于在基于计算得到的维持尾门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给驱动尾门升降的驱动电机供电之后,根据所述驱动电机的实际速度与预期速度的差值,对所述驱动电机进行输入补偿。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电动尾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满足尾门终止运动的条件;

所述驱动电机控制模块,还用于在满足尾门终止运动的条件时,控制所述驱动电机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