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消霾气流炮,其特征在于,包括:燃气炮系统,所述燃气炮系统包括冲击波发生器、混合点火罐、催化剂罐和点火器组件,所述冲击波发生器、所述催化剂罐和所述点火器组件均与所述混合点火罐连接,且所述冲击波发生器安装于所述混合点火罐的发射端口;
气源系统,所述气源系统包括燃气源和压缩空气源,所述燃气源和所述压缩空气源均与所述混合点火罐连接;
点火控制系统,所述点火控制系统包括控制终端,所述控制终端用于调控气源和催化剂的充入比例,所述点火器组件与所述控制终端电性连接;
供电系统,所述供电系统包括发电机组和压缩机;所述发电机组用于给气流炮系统供电;所述压缩机通过管路与所述冲击波发生器连通,用于向所述冲击波发生器内加压;通过所述压缩机向所述冲击波发生器内进行加压,使所述冲击波发生器内保持高强度压力,进而使所述冲击波发生器向空中发射混有催化剂的冲击波和强声波,不间断的对目标区域进行影响;所述供电系统还包括与所述发电机组电性连接的电瓶,用于储存电量;所述催化剂罐内的催化剂为碘化银,或氯化钠和二氧化钛的混合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霾气流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与移动设备连接的拖车平台,所述燃气炮系统、所述气源系统、所述点火控制系统和/或所述供电系统设置于所述拖车平台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霾气流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点火罐上配置有散热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霾气流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控制系统还包括控制柜,所述控制终端设置于所述控制柜内;所述控制柜安装于所述拖车平台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霾气流炮,其特征在于,所述拖车平台上设置有转向调节机构,所述混合点火罐安装于所述转向调节机构上;所述转向调节机构用于调节气流炮系统的发射角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霾气流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源和/或所述压缩空气源上配置有流量计和电磁阀,且所述流量计和所述电磁阀均与所述控制终端电性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霾气流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源和/或所述压缩空气源上配置有过滤器,所述过滤器用于将气源过滤后排入所述混合点火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霾气流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终端上配置有遥控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