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金刚烷的磷光发光主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发光主体材料为具有如下结构式(I)的化合物:
其中,Ar1和Ar2独立地选自苯基、甲苯基、联苯基、萘基、菲基、蒽基、苯并菲基中的一种;
L1独立地为苯基、联苯基、萘基中的一种,L2独立地为单键、苯基、联苯基、萘基中的一种;
Z1,Z2,Z3为N。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金刚烷的磷光发光主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发光主体材料为下列化合物1‑5中的任一种:
3.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包括阳极、阴极以及两极之间的有机层,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层至少包含发光层,所述发光层含有权利要求1所述结构式(I)的化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层还包含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空穴阻挡层、电子注入层或电子传输层中的一层或一层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空穴阻挡层、电子注入层或电子传输层中的一层或一层以上含有权利要求1所述结构式(I)的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