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金刚烷的磷光发光主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发光主体材料为具有如下结构式(I)的化合物:
其中,Ar1和Ar2独立地选自C6‑C30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
L1和L2分别独立地为空、单键、C6‑C30的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
Z1,Z2,Z3至少有一个为N,其它的为CH。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金刚烷的磷光发光主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Ar1和Ar2独立地选自苯基、甲苯基、联苯基、萘基、菲基、蒽基、苯并菲基中的一种;所述L1和L2独立地选自单键、苯基、联苯基、萘基中的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金刚烷的磷光发光主体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发光主体材料为下列化合物1‑10中的任一种:
4.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包括阳极、阴极以及两极之间的有机层,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层至少包含发光层,所述发光层含有权利要求1所述结构式(I)的化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层还包含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空穴阻挡层、电子注入层或电子传输层中的一层或一层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空穴阻挡层、电子注入层或电子传输层中的一层或一层以上含有权利要求1所述结构式(I)的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