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包括井盖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井盖主体(1)顶部的中心处设置有标识贴(2),所述井盖主体(1)的顶部开设有通风口(3),所述井盖主体(1)的顶部两侧开设有把手槽(4),所述把手槽(4)的内腔固定连接有把手(5),所述把手槽(4)内腔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定位块(6),所述第一定位块(6)的顶部开设有第一螺纹通孔(7);
所述井盖主体(1)顶部的两侧均设置与把手槽(4)相适配的保护盖(8),所述保护盖(8)的顶部螺纹连接有紧固螺丝(9),所述保护盖(8)的顶部开设有与紧固螺丝(9)相适配的第二螺纹通孔(10),所述保护盖(8)的底部开设有与把手槽(4)相适配的定位槽(13),所述保护盖(8)内腔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与第一定位块(6)相适配的第二定位块(11),所述第二定位块(11)的表面设置有与紧固螺丝(9)相适配的第三螺纹通孔(12),所述井盖主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座(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口(3)的数量不少于十个,所述通风口(3)关于标识贴(2)呈中心对称,所述通风口(3)位于把手槽(4)的内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其特征在于:两个把手槽(4)呈对称设置,所述把手槽(4)的深度为四至八厘米。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13)的高度小于把手槽(4)的高度,所述保护盖(8)的高度等于把手槽(4)的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工程用井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螺纹通孔(12)、第二螺纹通孔(10)和第一螺纹通孔(7)连通,所述第三螺纹通孔(12)、第二螺纹通孔(10)和第一螺纹通孔(7)均与紧固螺丝(9)相适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