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护腰组件,围合形成一环状结构,用以围设在患者的腰部;
两个支撑组件,所述支撑组件的上端与所述护腰组件转动连接,以能够相对所述护腰组件前后摆动;以及,
脚踏组件,包括两个脚踏板、连接杆和限位结构,两个所述脚踏板沿左右方向间隔分布,并各自连接一个所述支撑组件的下端;所述连接杆分别与两个所述脚踏板转动连接,所述限位结构设于所述脚踏板上,并能够在所述连接杆前后摆动到位后而与所述连接杆的前侧和/或后侧抵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包括前挡件和后挡件,所述前挡件位于所述连接杆的前侧,所述后挡件位于所述连接杆的后侧,所述连接杆在所述前挡件和所述后挡件之间前后摆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开设有限位孔,所述连接杆穿设于所述限位孔,所述限位孔的前孔壁构成所述前挡件,所述限位孔的后孔壁构成所述后挡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具有相对的第一侧缘和第二侧缘,两个所述脚踏板的所述第一侧缘位于两个所述第二侧缘之间;所述脚踏板的底面设有第一底脚,所述第一底脚靠近所述第二侧缘;所述限位结构靠近所述第一侧缘;
所述限位结构的凸起高度大于所述第一底脚的凸起高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的凸起高度为所述第一底脚凸起高度的两倍。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呈沿前后方向延伸的长条板状。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结构设置在所述脚踏板的底面,所述限位结构的底面设有防滑层。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挡件和所述后挡件均为设置在所述脚踏板上的限位柱。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具有相对的第一侧缘和第二侧缘,两个所述脚踏板的所述第一侧缘位于两个所述第二侧缘之间;所述脚踏板的底面设有第二底脚和第三底脚,所述第二底脚的凸起高度大于所述第三底脚的凸起高度,所述第二底脚靠近所述第一侧缘;所述第三底脚靠近所述第二侧缘。
10.如权利要求2至9任意一项所述的固定行走器,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脚踏板上均设有所述前挡件和所述后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