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包括:
移动机架,所述移动机架上设有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上具有第一竖直面;
叉架,所述叉架的一侧设有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二连接板上具有第二竖直面;
连接杆组,所述连接杆组包括至少两条在竖直平面内平行设置的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一端均与所述第一竖直面枢接,所述连接杆的另一端均与所述第二竖直面枢接,两根所述连接杆及位于两根所述连接杆之间的所述第一竖直面和所述第二竖直面形成平行四边形;
伸缩组件,所述伸缩组件的一端与所述移动机架枢接,所述伸缩组件的另一端与所述连接杆枢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所述移动机架上、远离所述叉架的一侧设有扶手,所述移动机架的底部设有滚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所述移动机架远离所述叉架的一侧上具有一沿远离所述叉架的方向倾斜向上设置的倾斜面,位于所述倾斜面下方的所述滚轮与所述倾斜面之间设有支撑腿以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所述支撑腿与所述移动机架之间设有加强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所述移动机架沿所述叉架的两侧均设有与所述叉架的侧面平行的突出臂,所述突出臂远离所述移动机架的端部设有所述滚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所述第一连接板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二连接板的高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所述第一连接板、所述第二连接板、所述连接杆组形成所述移动机架与所述叉架之间的传动部,所述移动机架与所述叉架之间设有至少两个所述传动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两个所述传动部中处于同一高度的所述连接杆之间设有连接横杆,所述伸缩组件与所述连接横杆枢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结构稳定的手扶叉车,其特征是,所述伸缩组件设为电动推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