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包括前置脚踏部、支撑座、后置转向部,前置脚踏部和后置转向部之间通过主体车架连接,支撑座置于主体车架上,且位于前置脚踏部和后置转向部之间,其特征在于前置脚踏部包括驱动轮、脚踏杆、脚踏杆水平置于主体车架一端的转套内,且和转套之间置有转动轴承,脚踏杆的两端设置有驱动轮,支撑座包括座板和靠背,座板置于主体车架上,后置转向部包括十字连接套、护套、支撑架、转动柱、转向轮、车轮架和手扶车架,转动柱竖直置于主体车架另一端的转套内,所述转动柱和转套之间设置有转动轴承,转向轮通过车轮架置于转动柱的底端,十字连接套套置于转动柱的另一端,手扶车架通过十字连接套和转动柱连接,且手扶车架位于座板两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其特征在于主体车架由方管弯曲而成,主体车架的两端设置有转套,一端的转套轴线为水平方向,另一端的转套轴线为竖直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杆为曲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手扶车架上置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位于水平状态下的手扶车架下侧,且和转动柱抵靠。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手扶车架能够相对转动柱翻转。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支撑架上设置有防护套。
7.根据权利要求4或6所述的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扶车架端部设置有握把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轮的圆心位于转动柱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模式儿童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板和主体车架之间设置有减震结构,靠背置于座板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