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简易式柴火炉灶,包括第一管道(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1)的正面底部设有第二管道(2),所述第一管道(1)的正面中部设置有第三管道(3),所述第一管道(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一支撑脚(4)和第二支撑脚(5),所述第二管道(2)的底部设置有第三支撑脚(6);
所述第一支撑脚(4)和第一管道(1)之间设有第一连接件(7),所述第二支撑脚(5)与第一管道(1)之间设有第二连接件(8),所述第二管道(2)和第三管道(3)之间设置有第三连接件(9);
所述第一管道(1)的顶部分别设置有第一T型支撑架(10)、第二T型支撑架(11)和第三T型支撑架(12),所述第一T型支撑架(10)、第二T型支撑架(11)和第三T型支撑架(12)以三角形方式排列在第一管道(1)的顶部,所述第一管道(1)的上方设置有钢圈(13),所述钢圈(13)的底部设置有第四连接件(14)、第五连接件(15)和第六连接件(16),所述第四连接件(14)、第五连接件(15)和第六连接件(16)的一端均固定在钢圈(13)的底部,所述第四连接件(14)的另一端固定在第一T型支撑架(10)上,所述第五连接件(15)的另一端固定在第二T型支撑架(11)上,所述第六连接件(16)的另一端固定在第三T型支撑架(12)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式柴火炉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1)、第二管道(2)和第三管道(3)均相通,且第一管道(1)的内底部设有弯道底壁(10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式柴火炉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1)、第二管道(2)和第三管道(3)均由不锈钢管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式柴火炉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T型支撑架(10)、第二T型支撑架(11)和第三T型支撑架(12)均由不锈钢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式柴火炉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连接件(14)、第五连接件(15)和第六连接件(16)的数量均不少于两个。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式柴火炉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脚(4)、第二支撑脚(5)和第三支撑脚(6)的底部齐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简易式柴火炉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管道(2)焊接在第一管道(1)的正面中底部,所述第三管道(3)焊接连接在第一管道(1)正面中部,所述第一支撑脚(4)的一端和第二支撑脚(5)的一端分别焊接连接在第一管道(1)的左侧和右侧,所述第三支撑脚(6)的顶部固定连接在第二管道(2)的底部,所述第一连接件(7)的一端与第一管道(1)的外表面焊接,所述第一连接件(7)的另一端与第一支撑脚(4)的外表面焊接,所述第二连接件(8)的一端与第一管道(1)的外表面焊接,所述第二连接件(8)的另一端与第二支撑脚(5)的外表面焊接,所述第三连接件(9)的一端与第二管道(2)的外表面焊接,所述第三连接件(9)的一端与第三管道(3)的外表面焊接,所述第一T型支撑架(10)、第二T型支撑架(11)和第三T型支撑架(12)的底部均与第一管道(1)的顶部焊接,所述钢圈(13)通过第四连接件(14)、第五连接件(15)和第六连接件(16)分别与第一T型支撑架(10)、第二T型支撑架(11)和第三T型支撑架(12)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