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过滤组件(4)和与所述过滤组件(4)的出口连通的排水管路(5),所述过滤组件(4)的进口用于与新安装管道(1)的出口连通,所述排水管路(5)的出水端引至厂务供水系统循环利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组件(4)包括在所述过滤组件(4)的进口与所述过滤组件(4)的出口之间并联布置的第一过滤器(41)和第二过滤器(42),且所述第一过滤器(41)的进口和/或出口设置有第一开闭阀;所述第二过滤器(42)的进口和/或出口设置有第二开闭阀。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组件(4)的进口处设置有第一流量计(6),所述过滤组件(4)的出口处设置有第二流量计(7)。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移动小车(8),所述过滤组件(4)设置在所述可移动小车(8)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小车(8)上配备有驱动系统。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系统还连接有用于控制可移动小车行走的遥控器。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组件(4)的进口侧还设置有用于对流经水进行取样的取样口。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样口连接有用于检测取样口的水是否达到预设标准的水质监测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质监测装置还连接有监测结果显示装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管路清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结果显示装置为指示灯,且当取样口的水质不符合预设标准时,所述指示灯呈红色;当所述取样口的水质符合预设标准时,所述指示灯呈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