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工程用安全防护装置,包括支柱(1)和护栏(6),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1)的顶端安置有衔接柱(2),且衔接柱(2)的内侧设置有警示板(3),所述衔接柱(2)的表面安置有衔接片(4),且衔接片(4)的表面设置有安装片(5),所述护栏(6)设置于安装片(5)的内侧,且护栏(6)的表面穿设有转轴(7),所述安装片(5)的下方安置有反光条(8),所述支柱(1)的外侧衔接有固定片(9),且固定片(9)的内部穿设有活动轴(10),所述固定片(9)的端部设置有连接环(11),所述支柱(1)的外壁固定有把手(12),且支柱(1)的底端设置有防护角(13),所述防护角(13)的底端设置有底座(14),所述警示板(3)的内侧开设有滑槽(15),所述衔接柱(2)的内部安装有LED灯(16),所述防护角(13)的表面开设有滑轨(17),且滑轨(17)的上方安置有活动板(18),所述活动板(18)的底端固定有地桩(1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安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1)与衔接柱(2)之间呈垂直状分布,且衔接柱(2)与警示板(3)之间为一体化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安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衔接片(4)与支柱(1)之间紧密贴合,且反光条(8)的形状结构与衔接片(4)的形状结构相吻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安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片(9)与活动轴(10)之间为活动连接,且连接环(11)与固定片(9)之间为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安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15)与警示板(3)之间相互连通,且警示板(3)通过滑槽(15)与衔接柱(2)之间构成活动结构,而且警示板(3)与LED灯(16)之间为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用安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角(13)与滑轨(17)之间相互贴合,且活动板(18)与滑轨(17)之间相互活动,而且地桩(19)与活动板(18)之间呈垂直状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