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内涝用警示牌,其特征在于,包括:警示装置、条状物和盘状物;
所述警示装置和盘状物分别位于所述条状物的上部和下部;
所述条状物的长度可调;
所述条状物包括:管状的内支撑杆和外支撑杆;
所述内支撑杆套接于所述外支撑杆内部并与所述外支撑杆螺纹连接;
调节部上下两部分别设有呈上、下排列的若干环棱,所述环棱嵌于与两部相应端设置的环形槽内,所述下部内壁对称设有足够长度的棱槽,所述内支撑杆末段设置有棱条并嵌于所述棱槽内,所述调节部转动至外螺纹即将脱出内螺纹时,所述棱条抵住所述棱槽上尽头或下尽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内涝用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支撑杆包括上部、下部和转动连接两部之间的管状调节部,所述调节部中段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内螺纹与设置在内支撑杆中段的外螺纹相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内涝用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盘状物表缘设有两组或四组通孔,所述每组通孔设有相应数量底端呈锥形的固定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内涝用警示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为螺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