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家具板材加工的抛光机,包括抛光机主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防护罩;
所述防护罩罩设于所述抛光机主体上方;
所述防护罩上设有进料口、出料口、观察窗、照明装置和除尘装置;
所述照明装置包括照明灯、万向球、固定底座;
所述除尘装置包括吸尘器、软管、粉尘收集箱;
所述进料口固定设于所述防护罩的正面,所述出料口固定设于所述防护罩的反面,所述进料口与所述出料口处于同一水平线;所述观察窗为弧形面的观察窗,固定设于所述进料口上方;所述固定底座固定设在所述防护罩内部的侧壁上,所述万向球与所述固定底座配合连接,所述照明灯固定设在所述万向球上;所述吸尘器固定设在所述防护罩内部的侧壁上,通过所述软管与所述粉尘收集箱连接,所述粉尘收集箱设在所述防护罩外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家具板材加工的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设有活动门;
所述活动门分别设于所述防护罩的两个侧面上;
所述活动门与所述防护罩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家具板材加工的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门上设有内嵌式把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家具板材加工的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设有用于遮挡所述进料口的活动橡胶帘;
所述活动橡胶帘由若干条橡胶带组成;
所述活动橡胶帘与所述观察窗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家具板材加工的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的边角皆为圆形倒角。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家具板材加工的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察窗为防弹玻璃观察窗。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家具板材加工的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察窗为亚克力观察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