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集成灶的抽烟机构,包括集成灶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成灶本体(1)正面顶部的两侧均卡接有过滤板(2),所述集成灶本体(1)的内部开设有位于过滤板(2)两侧的动力槽(3),所述集成灶本体(1)的正面均设置有位于过滤板(2)两侧的手柄(4),所述手柄(4)的背面固定连接有连接柱(5),所述连接柱(5)的背面贯穿至动力槽(3)的内部,所述连接柱(5)的背面与动力槽(3)内壁的后侧活动连接,所述连接柱(5)的表面套接有传动盘(6),所述传动盘(6)靠近过滤板(2)的一侧设置有支撑板(7),所述支撑板(7)远离过滤板(2)一侧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拉簧(8),所述拉簧(8)远离支撑板(7)的一侧与动力槽(3)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板(7)的顶部和底部分别与动力槽(3)内壁的顶部和底部滑动连接,所述支撑板(7)远离传动盘(6)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紧板(9),所述卡紧板(9)远离支撑板(7)的一侧贯穿至过滤板(2)的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集成灶的抽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7)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限位块(10),所述动力槽(3)内壁的顶部和底部均开设有配合限位块(10)使用的限位槽(1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集成灶的抽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拉簧(8)的内部套设有支撑柱(12),所述支撑柱(12)的左侧与动力槽(3)内壁的左侧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柱(12)的右侧贯穿至支撑板(7)的右侧并与动力槽(3)内壁的右侧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柱(12)的表面与支撑板(7)的内壁滑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集成灶的抽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柱(5)的表面套设有防护块(13),所述防护块(13)的背面与动力槽(3)内壁的后侧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集成灶的抽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板(2)的两侧均开设有配合卡紧板(9)使用的卡紧槽(14),所述卡紧槽(14)内壁远离卡紧板(9)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填充垫(15),所述填充垫(15)靠近卡紧板(9)的一侧与卡紧板(9)的表面紧密接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集成灶的抽烟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槽(3)的数量为四个,所述动力槽(3)配合过滤板(2)使用,所述手柄(4)配合动力槽(3)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