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城市垃圾处理装置,包括箱体(11)、打散机构、破碎机构、输送机构、烘干机构及收集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打散机构包括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第一转轴(21)、用于驱动所述第一转轴(21)转动的第一驱动件(22)、设于所述第一转轴(21)上的多个桨叶(23)、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转板(24)、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限位槽(25)、可相对所述限位槽(25)滑动的顶板(26)及设于所述限位槽(25)侧壁上的第一弹性件(2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输送机构包括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筛板(51)、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第二转轴(52)、设于所述第二转轴(52)上的凸轮(53)、用于驱动所述第二转轴(52)转动的第二驱动件(54)、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滑槽(55)、设于所述筛板(51)上的第二弹性件(56)、可相对所述滑槽(55)滑动的滑动板(57)、调节组件及挡板组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城市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包括设于所述滑动板(57)上的拨杆(61)、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固定块(62)、设于所述固定块(62)上的卡槽(63)、可相对所述卡槽(63)滑动的滑块(64)、设于所述滑块(64)上的第三弹性件(65)及设于所述滑块(64)上的拉杆(66)。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城市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组件包括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固定轴(71)、设于所述固定轴(71)上的挡板(72)、设于所述固定轴(71)上的第一扭转件(73)、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凸条(74)、设于所述筛板(51)上的弧形板(75)及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弧形槽(7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机构包括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收集盒(81)、设于所述收集盒(81)上的把手(82)、设于所述箱体(11)侧壁上的凹槽(83)、设于所述凹槽(83)内壁上的固定杆(84)、设于所述固定杆(84)上的锁定件(85)、设于所述锁定件(85)上的拉绳(86)及设于所述固定杆(84)上的第二扭转件(87)。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机构包括设于所述箱体上的多个进风孔(41)、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导风罩(42)、设于所述导风罩(42)内的多个导风板(43)及设于所述导风罩(42)上的热风机(4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垃圾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破碎机构包括设于所述箱体(11)上的多个第三转轴(31)、设于所述第三转轴(31)上的破碎辊(32)、设于所述第三转轴(31)上的滚轮(33)、设于所述滚轮(33)上的传送带(34)及用于驱动其中一个第三转轴(31)转动的第三驱动件(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