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地散养饮水装置,包括水槽,水槽上方设一活动盖板,活动盖板的一端与水槽背面的上端边沿铰接;另一端设为盖板活动端,盖板活动端朝向水槽正面;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踏板装置和拉线装置;
所述踏板装置包括一设于水槽正面一侧的平板及若干可插入地面的固定件,平板的一端与固定件的顶端铰接,平板的另一端设为平板活动端,平板活动端朝向水槽正面;
所述拉线装置包括钢丝绳、固定于水槽正面顶端的第一圆环、固定于水槽背面的支撑杆,支撑杆顶端设有第二圆环,第二圆环的高度高于水槽的高度;钢丝绳的首端固定于平板活动端,钢丝绳的尾端由上至下穿过第一圆环,而后穿过水槽底部,再由下至上穿过第二圆环并固定在活动盖板上;钢丝绳的长度设置为当平板下压位于水平面时,活动盖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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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林地散养饮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为膨胀螺栓。
3.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林地散养饮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钢丝绳的尾端固定于活动盖板中央,第二圆环的高度低于盖板活动端竖直时的高度。
4.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林地散养饮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上还设有一支撑件,所述支撑件高于水槽并朝向活动盖板,限制活动盖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超过90°。
5.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林地散养饮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底部设有一供钢丝绳穿过的凹槽。
6.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林地散养饮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上无负重时,活动盖板自然下落并覆盖在水槽上,平板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30°。
7.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林地散养饮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活动端底部设有若干弹簧。
8.依据权利要求1所述林地散养饮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盖板为透明亚克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