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从物空间到像空间依次设置的前固定透镜组(1)、变倍透镜组(2)、补偿透镜组(3)和后固定透镜组(4),孔径光阑(513)设在补偿透镜组(3)和后固定透镜组(4)之间,且靠近后固定透镜组(4);
所述前固定透镜组(1)包括由物空间到像空间依次设置的第一透镜(101)和第二透镜(102),第一透镜(101)为负光焦度凸凹透镜,第二透镜(102)为正光焦度双凸透镜,前固定透镜组(1)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变倍透镜组(2)包括由物空间到像空间依次设置的第三透镜(203)、第四透镜(204)和第五透镜(205),第三透镜(203)为负光焦度双凹透镜,第四透镜(204)为正光焦度凸凹透镜,第五透镜(205)为正光焦度凸凹透镜,变倍透镜组(2)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补偿透镜组(3)包括由物空间到像空间依次设置的第六透镜(306)、第七透镜(307)和第八透镜(308),第六透镜(306)为负光焦度凸凹透镜,第七透镜(307)为正光焦度双凸透镜,第八透镜(308)为负光焦度凹凸透镜,补偿透镜组(3)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后固定透镜组(4)包括由物空间到像空间依次设置的第九透镜(409)、第十透镜(410)、第十一透镜(411)和第十二透镜(412),第九透镜(409)为正光焦度双凸透镜,第十透镜(410)为负光焦度双凹透镜,第十一透镜(411)为正光焦度凸凹透镜,第十二透镜(412)为负光焦度凸凹透镜,后固定透镜组(4)具有正光焦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四个透镜组中各个透镜均为球面透镜,透镜之间为空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焦距变化范围为120mm~480m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变倍透镜组(2)和补偿透镜组(3)在前固定透镜组(1)和孔径光阑(513)之间沿着光轴同步相向或相对移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在不同焦距位置下,在截止频率40线对每毫米处的调制传递函数值均大于0.25,横向色差均小于10μm。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从短焦端到长焦端变化过程中,第二透镜(102)后表面与第三透镜(203)前表面的中心间距变化范围为
118.991mm~307.078mm;第五透镜(205)后表面与第六透镜(306)前表面的中心间距变化范围为421.096mm~20mm;第八透镜(308)后表面与系统光阑的中心间距变化范围为23.181mm~236.190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工作波段为紫外波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波段的波长范围为300nm~320nm,中心波长为310n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具有固定F数
4.5,变倍比为4。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连续变焦望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沿着光线传播方向,从物空间到像空间,第一透镜(101)前表面半径为598.222±0.500mm,第一透镜(101)后表面半径为160.776±0.500mm;第一透镜(101)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27.123±
0.500mm;第二透镜(102)前表面半径为161.267±0.500mm,第二透镜(102)后表面半径为‑
598.658±0.500mm;第二透镜(102)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35.447±0.500mm;第一透镜(101)后表面与第二透镜(102)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0.738±0.500mm;第三透镜(203)前表面半径为‑164.206±0.500mm,第三透镜(203)后表面半径为146.394±0.500mm;第三透镜(203)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10±0.500mm;第四透镜(204)前表面半径为
105.939±0.500mm,第四透镜(204)后表面半径为197.386±0.500mm;第四透镜(204)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12±0.500mm;第三透镜(203)后表面与第四透镜(204)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3.105±0.500mm;第五透镜(205)前表面半径为78.6±0.500mm,第五透镜(205)后表面半径为70.496±0.500mm;第五透镜(205)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14.500±
0.500mm;第四透镜(204)后表面与第五透镜(205)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0.500±0.500mm;第六透镜(306)前表面半径为151.267±0.500mm,第六透镜(306)后表面半径为76.682±
0.500mm;第六透镜(306)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10±0.500mm;第七透镜(307)前表面半径为78.216±0.500mm,第七透镜(307)后表面半径为‑105.798±0.500mm;第七透镜(307)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27.493±0.500mm;第六透镜(306)后表面与第七透镜(307)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0.740±0.500mm;第八透镜(308)前表面半径为‑106.276±
0.500mm,第八透镜(308)后表面半径为‑993.835±0.500mm;第八透镜(308)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14±0.500mm;第七透镜(307)后表面与第八透镜(308)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1.047±0.500mm;第九透镜(409)前表面半径为40.342±0.500mm,第九透镜(409)后表面半径为‑117.229±0.500mm;第九透镜(409)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7.9±0.500mm;
孔径光阑(513)与第九透镜(409)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0.5±0.500mm;第十透镜(410)前表面半径为‑97.694±0.500mm,第十透镜(410)后表面半径为35.607±0.500mm;第十透镜(410)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5.9±0.500mm;第九透镜(409)后表面与第十透镜(410)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2.837±0.500mm;第十一透镜(411)前表面半径为70.409±
0.500mm,第十一透镜(411)后表面半径为206.587±0.500mm;第十一透镜(411)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8±0.500mm;第十透镜(410)后表面与第十一透镜(411)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7.739±0.500mm;第十二透镜(412)前表面半径为82.581±0.500mm,第十二透镜(412)后表面半径为49.211±0.500mm;第十二透镜(412)前表面与后表面的中心间距为6±
0.500mm;第十一透镜(411)后表面与第十二透镜(412)前表面的中心间距为30.789±
0.500mm;第十二透镜(412)后表面与系统像面(614)的中心间距为90.375±0.500mm,第一透镜(101)前表面与系统像面(614)的中心间距为880±0.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