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A、破碎
先将铁品位为17.43%~28.59%的原矿石进行粗破碎至220~250mm占80%以上,得到粗碎产品,然后细破碎至30~50mm占80%以上,得到细碎产品;所述原矿石为钒钛磁铁矿;
B、预抛尾
将所述细碎产品在30~35KA/m磁场强度下分离得到废石和精矿一,将精矿一破碎为1~3mm占90%以上,再经115~125KA/m磁场强度下磁选抛尾,得到精矿二;
C、还原焙烧
将精矿二、还原剂、助熔剂混合在600~800℃焙烧10~15min,冷却;
D、磁选
将c步骤冷却后的矿石在170~190KA/m磁场强度下进行磁选获得铁精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A步骤所述破碎采用颚式破碎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B步骤所述磁选为干式磁选。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式磁选采用永磁中场强干式磁选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B步骤所述精矿一破碎采用高压辊。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C步骤所述还原剂为烟煤、木炭或焦炭中的至少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C步骤所述助熔剂为萤石、氧化铝、氧化钙或氧化镁中的至少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C步骤所述还原剂的量为精矿二质量百分数的10%~15%。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C步骤所述助熔剂的量为精矿二质量百分数的8%~12%。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铁矿石还原焙烧‑磁选方法,其特征在于,D步骤所述铁精矿的品位可达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