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市政手持式打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机体,所述机体向第一方向或第二方向移动,所述第一方向与第二方向在同一条直线上且方向相反;
活动件,所述活动件滑动设置于机体的内部,且所述活动件的滑动路径包括第一端点、中点、第二端点,当所述活动件位于中点时,所述机体沿竖直方向做往复直线运动,当所述活动件位于第一端点与中点之间时,所述机体沿竖直方向做往复直线运动的同时向第一方向移动,当所述活动件位于中点与第二端点之间时,所述机体沿竖直方向做往复直线运动的同时向第二方向移动;
锁止机构,所述锁止机构用于在活动件的滑动路径的任意位置上锁止活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包括:机架;
弹性部,所述弹性部固定连接在机架的底部,且所述弹性部沿竖直方向收缩与释放;
打夯部,所述打夯部固定连接在弹性部的底部;
驱动部,所述驱动部带动打夯部沿竖直方向移动;
扶手,所述扶手固定安装在机架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部包括: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固定安装在机架的一侧,且所述驱动电机的安装面与第一方向平行;
第一齿轮,所述第一齿轮固定安装在驱动电机的输出轴上;
第二齿轮,所述第二齿轮转动安装在机架的内部,且所述第二齿轮与第一齿轮相啮合;
偏心柱,所述偏心柱固定连接在第二齿轮的一侧,所述第二齿轮带动偏心柱做偏心转动;
摆杆,所述摆杆转动安装在偏心柱的周侧,所述摆杆的底端与打夯部转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打夯部的内部设置有一第一弹性件,所述第一弹性件与弹性部同步沿竖直方向收缩与释放。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件的滑动路径与第一方向平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沿第一基准面对称,所述第一方向、第二方向均与第一基准面相平行。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一滑轨,所述活动件在滑轨上滑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件上开设有限位槽,所述滑轨上固定连接有一与限位槽相配合的限位块。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固定柱,所述第一固定柱固定连接在机体上;
推杆,所述推杆与第一固定柱转动连接,所述推杆的一侧开设有条形孔;
第二固定柱,所述第二固定柱固定连接在活动件的一侧,且所述第二固定柱在条形孔的内部滑动;
握把,所述握把固定连接在推杆的另一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市政手持式打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锁止机构包括:下齿条,所述下齿条固定连接在活动件上;
簧片,所述簧片固定安装在机体上,且所述簧片朝着下齿条释放弹力;
上齿条,所述上齿条与下齿条相啮合,且所述上齿条与簧片固定连接;
挤压件,所述挤压件与簧片相抵接;
第二弹性件,所述第二弹性件与挤压件固定连接,且所述第二弹性件朝着簧片释放弹力;
下柱体,所述下柱体套设在第二弹性件的周侧,所述下柱体的周侧固定连接有四个第一凸起,所述第一凸起上开设有第一凹槽;
上柱体,所述上柱体套设在下柱体的周侧,所述上柱体的周侧固定连接有四个第二凸起,所述第二凸起与第一凹槽相配合;
固定环,所述固定环固定连接在机体上,且所述上柱体沿竖直方向滑动设置在固定环的内部;
导块,所述导块固定连接在固定环的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