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螺旋桨式船舶的涡流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底面,用于与船舶连接;
第一涡流发生区,与所述底面相接,用于制造第一涡流;所述第一涡流发生区包括第一迎流面,所述第一迎流面与所述底面垂直;
第二涡流发生区,与所述第一涡流发生区远离所述底面的一端连接,用于制造第二涡流;
涡流混合区,所述涡流混合区一端与所述第二涡流发生区相接,另一端与所述底面相接;所述涡流混合区用于将第一涡流与第二涡流混合;
所述第二涡流发生区包括第二迎流面和第三迎流面;所述第二迎流面的一端与所述第一迎流面相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三迎流面相接;
所述第二迎流面与所述底面所成夹角为第一夹角,所述第三迎流面与所述底面所成的最小夹角为第二夹角,且所述第一夹角小于第二夹角;
所述底面包括第一曲边和第二曲边,所述第一曲边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曲边的一端相接,所述第一曲边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曲边的另一端相接;
由所述第一曲边朝向垂直所述底面方向延伸形成第一迎流面,所述第一迎流面包括第三曲边,所述第三曲边的一端与所述第一曲边相接,所述第三曲边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曲边的另一端相接;
所述涡流混合区包括侧面,所述侧面的一端与所述底面远离所述第一迎流面的一端相接,所述侧面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迎流面远离所述第二迎流面的一端相接;
由所述第二曲边朝向垂直所述底面方向延伸形成所述侧面,所述侧面与所述第一迎流面处于所述底面的同一侧;所述侧面包括第四曲边,所述第四曲边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曲边的一端相接,所述第四曲边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曲边的另一端相接;
所述第三迎流面包括由所述第四曲边朝向第二迎流面方向延伸形成的弧面;
所述第三迎流面与所述底面的夹角由所述第四曲边的两端朝向所述第四曲边的中点方向逐渐减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螺旋桨式船舶的涡流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涡流发生器具有对称轴,所述底面、所述第一涡流发生区、所述第二涡流发生区和所述涡流混合区均关于所述对称轴对称。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螺旋桨式船舶的涡流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角处于30°‑35°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螺旋桨式船舶的涡流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对称轴的位置处第三迎流面与底面的夹角为第二夹角。
5.一种船舶,包括至少一个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涡流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与所述船舶的行进方向平行,且所述底面与所述船舶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