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柜体、第二柜体、第一桌板、第二桌板和支撑台,所述的第一柜体和所述的第二柜体相对间隔设置,所述的第一桌板的一端铰接在所述的第一柜体上,所述的第一柜体和所述的支撑台的左侧之间设置有用于支撑所述的第一桌板使其处于水平状态的第一折叠机构,所述的第二桌板的一端铰接在所述的第二柜体上,所述的第二柜体和所述的支撑台的右侧之间设置有用于支撑所述的第二桌板使其处于水平状态的第二折叠机构,所述的第一柜体、所述的第二柜体和所述的支撑台的底部分别安装有若干个万向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折叠机构包括第一折叠板、第二折叠板和第一搁置板,所述的第一折叠板的一端铰接在所述的第一柜体上,所述的第一折叠板另一端的两侧分别铰接有第一竖杆,所述的第二折叠板的一端铰接在所述的支撑台上,所述的第二折叠板另一端的两侧分别铰接有第二竖杆,所述的第一搁置板水平固定在所述的第一竖杆和所述的第二竖杆之间,当所述的第一桌板、所述的第一折叠板和所述的第二折叠板均处于水平状态时,所述的第一桌板搁置在所述的第一搁置板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折叠机构包括第三折叠板、第四折叠板和第二搁置板,所述的第三折叠板的一端铰接在所述的第二柜体上,所述的第三折叠板另一端的两侧分别铰接有第三竖杆,所述的第四折叠板的一端铰接在所述的支撑台上,所述的第四折叠板另一端的两侧分别铰接有第四竖杆,所述的第二搁置板水平固定在所述的第三竖杆和所述的第四竖杆之间,当所述的第二桌板、所述的第三折叠板和所述的第四折叠板均处于水平状态时,所述的第二桌板搁置在所述的第二搁置板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桌板的长度长于所述的第一桌板的长度,当所述的第二桌板搁置在所述的第二搁置板上时,所述的支撑台也与所述的第二桌板相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柜体左端的前后两侧分别设置有门板,所述的第一柜体右端的前后两侧分别固定有用于与所述的门板接触的限位筋,所述的限位筋竖向分布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柜体的下部设置有至少一个能抽拉的垃圾收集箱,所述的第一柜体的上部通过若干个第一隔板分隔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第一储物空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柜体的顶部固定有太阳能电池板,所述的第一柜体的上部开设有一左右贯通的安装腔,所述的安装腔内安装有风扇,所述的第一柜体内还固定有蓄电池,所述的太阳能电池板和所述的风扇分别与所述的蓄电池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柜体上部的右侧固定有一灯具,所述的灯具与所述的蓄电池电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移动式卫生服务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柜体的下部设置有恒温室,所述的恒温室中开设有一能翻转的密封门,所述的第二柜体的上部通过若干个第二隔板分隔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第二储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