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起身机构,包括起身底架和起身框架,所述起身框架叠置于所述起身底架上侧,并与所述起身底架转动连接,所述起身机构还包括驱动结构,所述驱动结构为电动驱动结构或者是手动驱动结构,所述驱动结构用以驱动所述起身框架相对所述起身底架转动;
起腿机构,包括起腿底架和起腿框架,所述起腿框架叠置于所述起腿底架的上侧,并与所述起腿底架转动连接,所述起腿机构还包括有驱动件,所述驱动件为电动驱动结构或者手动驱动结构,所述驱动件用以驱动所述起腿框架相对所述起腿底架转动;以及,连接机构,位于所述起身机构和所述起腿机构之间,并分别连接所述起身机构和所述起腿机构,所述连接机构和所述起身机构之间其中一者设置有第一挂钩,另一者设置有供所述第一挂钩挂设的第一挂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机构设置有所述第一挂钩,所述起身机构设置有所述第一挂孔;
所述辅助起身装置还包括第一绑带,所述第一绑带穿过所述第一挂孔而固定于所述连接机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绑带的两端分别与所述连接机构上的粘接面粘接。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挂钩的数量为多个,多个所述第一挂钩沿所述辅助起身装置的宽度方向间隔分布;所述第一挂孔的数量对应所述第一挂钩设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机构和所述起腿机构之间其中一者设置有第二挂钩,另一者设置有供所述第二挂钩挂设的第二挂孔。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起身装置还包括活动机构,所述活动机构设置于所述起身框架与所述起身底架之间,所述活动机构包括推动杆和变位撬杆,所述变位撬杆的一端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起身框架,另一端可相对所述起身底架滑动;所述推动杆的一端铰接于所述变位撬杆,另一端铰接于所述起身底架,所述推动杆带动所述变位撬杆相对所述起身框架转动,以使所述变位撬杆支撑并打开所述起身框架和所述起身底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起身装置还包括起身支撑杆,所述起身支撑杆的一端与所述起身框架转动连接,另一端能够在所述起身底架上滑动,所述起身支撑杆的另一端与所述起身底架其中一者设置有起身限位槽,另一者具有起身限位部,在所述起身框架相对所述起身底架朝上转动到位后,所述起身限位部能够卡入所述起身限位槽,以使所述起身支撑杆支撑所述起身框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起身支撑杆的另一端侧向凸出设置有所述起身限位部,所述起身底架上开设有多个所述起身限位槽,多个所述起身限位槽沿所述辅助起身装置的长度方向间隔分布。
9.如权利要求1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起腿框架包括活动架体和支撑架体,所述活动架体的一侧铰接于所述起腿底架,另一侧与所述支撑架体铰接;
所述辅助起身装置还包括驱动杆,所述驱动杆的一端铰接于所述活动架体,另一端铰接于所述起腿底架,所述驱动杆带动所述活动架体相对所述起腿底架转动,并可将所述支撑架体打开于所述起腿底架。
10.如权利要求1至8任意一项所述的辅助起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起腿框架包括活动架体和支撑架体,所述活动架体的一侧铰接于所述起腿底架,另一侧与所述支撑架体铰接;
所述辅助起身装置还包括起腿支撑杆,所述起腿支撑杆的一端与所述活动架体转动连接,另一端能够在所述起腿底架上滑动,所述起腿支撑杆的另一端与所述起腿底架其中一者设置有起腿限位槽,另一者具有起腿限位部,在所述起腿框架相对所述起腿底架朝上转动到位后,所述起腿限位部能够卡入所述起腿限位槽,以使所述起腿支撑杆支撑所述起腿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