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在半导体衬底上沿第一方向形成的至少一条单元轨道以及设置在各所述单元轨道内的多个标准单元;
在所述半导体衬底上形成的多个布线单元;
各所述布线单元设置于同单元轨道的相邻的两个所述标准单元之间,相邻的两个所述标准单元之间通过所述布线单元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布线单元包括第一区域,所述第一区域设置有至少一条第一金属线;
所述标准单元包括连接接点以及第二金属线;
所述标准单元的第二金属线的一端与所述连接接点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一金属线连接;
相邻的两个所述标准单元的第二金属线连接同一条第一金属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布线单元还包括第二区域,所述第二区域与所述第一区域邻接;
所述集成电路器件还包括形成在半导体衬底上的至少一条布线轨道;
当相邻的两个所述标准单元的连接接点位于同一条布线轨道时,相邻的两个所述标准单元的第二金属线通过所述第二区域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金属线沿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设置,所述第二金属线沿所述第一方向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属线的长度小于所述单元轨道的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布线单元包括至少一条第三金属线;每一个所述布线单元中的所述第三金属线相互平行,且沿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延伸;
各所述第三金属线的长度大于所述单元轨道的长度,各所述第三金属线用于连接不同单元轨道的相邻的所述标准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意一项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布线单元还包括电源金属线,所述电源金属线用于连通电源与所述标准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金属线包括第一电源金属线以及第二电源金属线;
所述第一电源金属线设置于所述布线单元的一端,所述第二电源金属线设置于所述布线单元的另一端;
所述第一电源金属线与所述第二电源金属线平行,且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源金属线和所述第二电源金属线设置有开口,使得所述布线单元中的第三金属线可穿过所述开口延伸至不同的单元轨道。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集成电路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