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卷烟喷码自动识别录入系统,包括检测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平台上设置有图像获取装置、工控机;
所述图像获取装置用于获取卷烟的32位激光码图像信息并输出,包括壳体以及设置于所述壳体上的承载台,所述承载台开设有摄像窗口,所述壳体内设有拍摄组件以及用于照射所述卷烟的光源组件,所述拍摄组件的拍摄区域与所述摄像窗口相对应;
所述工控机与所述图像获取装置信号连接,在接收到所述图像获取装置输出的图像时对图像中的32位激光码进行识别,并将识别结果生成数据报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喷码自动识别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表面设置有与所述摄像窗口形状相匹配的凹槽,所述凹槽为圆形,所述拍摄组件设置于所述凹槽的底部,所述光源组件设置于所述凹槽的侧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卷烟喷码自动识别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组件沿所述凹槽的圆心呈圆周排列。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卷烟喷码自动识别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表面设置光源调节片,所述光源调节片盖设在所述光源组件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喷码自动识别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工控机包括一显示器,所述显示器显示拍摄组件拍摄的图像。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卷烟喷码自动识别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平台上还设置有调整卷烟位置和角度的调节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卷烟喷码自动识别录入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装置包括设置于卷烟四角的调节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