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承载台(1),在所述承载台(1)上表面的前侧设有放置台(2),放置台(2)上用于放置木制品(3),在所述木制品(3)的两端分别对应设有定位翻转机构;
在所述承载台(1)的上表面位于木制品(3)的两端分别设有立柱(13),所述定位翻转机构设在木制品(3)与立柱(13)之间,且所述定位翻转机构包括槽口与木制品(3)端部相对应的定位槽(11)、伸缩方向水平设置且伸缩端与定位槽(11)相连的电动推杆(12)、与电动推杆(12)的另一端相连的转轴(29),所述转轴(29)转动设在立柱(13)上,在其中一个立柱(13)的外侧设有翻转电机(28),所述翻转电机(28)的输出轴与对应转轴(29)同轴设置,所述定位槽(11)的大小与木制品(3)的厚度相适配;
在所述放置台(2)的底部四角位置与承载台(1)的上表面之间分别设有液压缸(26),在所述液压缸(26)的活塞杆与放置台(2)之间固定设有托板(27);
在所述承载台(1)的上表面位于放置台(2)的后侧设有凹槽(20),在所述凹槽(20)内设有左右移动机构,在所述左右移动机构上设有竖杆(4),在所述竖杆(4)上部的前端固定设有横梁(5),在所述横梁(5)的下方设有前后移动机构;
在所述左右移动机构的底部设有电动伸缩杆(8),在所述电动伸缩杆(8)的伸缩端铰接有安装座(9),在所述安装座(9)的底部设有抛光电机(23),所述抛光电机(23)的输出轴横向设置并连接有抛光轴(24),在所述抛光轴(24)上设有抛光轮(10),且所述抛光轮(10)位于木制品(3)的上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右移动机构包括设在凹槽(20)内一端的电机一(22)、设在电机一(22)输出端的螺纹杆一(19)、与螺纹杆一(19)配合的滑块一(18),所述螺纹杆一(19)延伸至凹槽(20)内的另一端,且螺纹杆一(19)与凹槽(20)内的另一端转动连接,在所述凹槽(20)内的底部设有滑轨(17),所述滑块一(18)的底部设在滑轨(17)内,所述竖杆(4)设在滑块一(18)的顶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横梁(5)的端部设有限位板(15),所述前后移动机构包括设在竖杆(4)外侧的电机二(16)、转动设在竖杆(4)和限位板(15)之间且位于横梁(5)下方的螺纹杆二(7)、与螺纹杆二(7)配合的滑块二(6),所述电机二(16)的输出轴穿过竖杆(4)与螺纹杆二(7)同轴相连,所述滑块二(6)的顶部滑动设在横梁(5)的底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竖杆(4)和其中一个立柱(13)的外侧分别设有电机座(21),所述电机二(16)和翻转电机(28)分别对应设在各自的电机座(21)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承载台(1)的底部设有自锁式万向轮(14)。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木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定位槽(11)的内侧设有耐磨防滑垫。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11)的大小可随木制品(3)的厚度调节。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放置台(2)上设有用于卡装木制品(3)的放置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