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金属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装置本体、脚杆、驱动电机和磨砂轮筒,所述装置本体的底部安装有脚杆,所述装置本体的内壁底部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的端部贯穿装置本体固定连接有承载盘,所述转轴上固定连接有第一全齿轮,所述装置本体的内壁一侧设置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端部连接有转杆,所述转杆的下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全齿轮,所述第一全齿轮连接于第二全齿轮,所述转杆的上端贯穿装置本体螺纹连接有磨砂轮筒,所述转轴上固定连接有第一毛刷杆,所述第一毛刷杆的底部毛刷和装置本体的外壁顶部相互贴合,所述装置本体的外壁顶部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上端固定连接有顶板,所述支撑杆上轴承连接有第二毛刷杆,所述第二毛刷杆和第一毛刷杆相互贴合,所述顶板的底部设置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下端连接有夹板,所述伸缩杆上嵌套有伸缩弹簧,所述装置本体的外壁螺栓安装有收集箱,所述装置本体的内壁设置有气囊,所述气囊上连接有输气软管,所述输气软管的端部贯穿装置本体的底部连接于装置本体的顶部喷头,所述气囊上连接有进气管,所述进气管的端部贯穿装置本体的外壁一侧,所述转轴上固定连接有压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金属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和承载盘构成“T”型结构,且转轴和装置本体的中心轴线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金属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全齿轮的外壁和第二全齿轮的外壁相互贴合,且第一全齿轮和第二全齿轮为啮合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金属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杆和转杆为轴承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金属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板和承载盘相互平行,且夹板和伸缩杆为轴承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金属制品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杆设计为“凸”型结构,且转轴和压杆为螺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