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园林用地埋灯,包括基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1)的上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一安装箱(3),所述第一安装箱(3)的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架(15),所述第二固定架(15)的中部与推动杆(16)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推动杆(16)的顶端穿过第二安装箱(11)与第一托板(10)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固定架(15)的两端分别与两组转杆(4)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推动杆(16)的外表面设有第一弹簧(2),所述转杆(4)的另一端与固定块(12)的底端转动连接,所述固定块(12)的顶部与第三弹簧(13)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三弹簧(13)的另一端与第二安装箱(11)的侧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安装箱(11)的上表面与地埋灯(9)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托板(10)的上表面与两组第二弹簧(8)的底端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弹簧(8)的顶端与地埋灯(9)固定连接,所述基板(1)的四角分别固定连接有四组连接壳(5),所述连接壳(5)的内部滑动连接有第二托板(17),所述第二托板(17)的上表面设有第四弹簧(18),所述第二托板(17)的中部与连接杆(7)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杆(7)的顶部与踏板(6)固定连接,所述第二托板(17)的底部与连接件(14)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园林用地埋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安装箱(11)的左右两侧设有两组固定槽,固定槽的一侧内壁与第三弹簧(13)的一端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园林用地埋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6)的上表面设有条形防滑路纹,连接件(14)是椎体结构,连接件(14)的上表面直径与连接杆(7)的直径相适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园林用地埋灯,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壳(5)的左右两侧壁分别设有两组限位槽,限位槽的宽度与第二托板(17)的宽度相适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园林用地埋灯,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动杆(16)的外部套设有第一弹簧(2),第一弹簧(2)的顶部与第二安装箱(1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第一弹簧(2)的底部与第二固定架(15)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园林用地埋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架(15)是正U形结构,第二固定架(15)的两端分别转动连接有两组转动轴,转动轴与转杆(4)的一端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