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一般废物处理用干燥设备,包括烘干箱体组件(1),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箱体组件(1)顶部外壁固定安装有上料斗(3),所述烘干箱体组件(1)内部设置有自动卸料机构(2),所述自动卸料机构(2)贯穿烘干箱体组件(1)并延伸至烘干箱体组件(1)内部,所述烘干箱体组件(1)右侧外壁固定安装有电动升降柱(6),所述电动升降柱(6)升降柱贯穿烘干箱体组件(1)并延伸至烘干箱体组件(1)的内部,所述电动升降柱(6)升降柱左侧外壁固定安装有自动卸料机构(2),所述烘干箱体组件(1)底部外壁固定安装有支撑底座机构(4),所述烘干箱体组件(1)前侧外壁固定安装有烘干机(5),所述烘干机(5)左侧外壁固定安装有控制器(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般废物处理用干燥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箱体组件(1)包括烘干箱体(101)、废物支撑板(102)、漏液孔(103)、限位块(104)、烘干机固定槽(105)、卸料导向板(106)与出料口(107)。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一般废物处理用干燥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烘干箱体(101)四周内壁的下侧固定安装有废物支撑板(102),所述废物支撑板(102)顶部外壁开设有多组漏液孔(103),所述烘干箱体(101)前侧外壁开设有烘干机固定槽(105),所述烘干箱体(101)前后两侧内壁固定安装有两组限位块(104),所述烘干箱体(101)左侧外壁开设有出料口(107),所述烘干箱体(101)左侧外壁固定安装有卸料导向板(10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般废物处理用干燥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卸料机构(2)包括卸料推板(201)、活动限位槽(202)、连接杆(203)与卸料口封板(20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一般废物处理用干燥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推板(201)前后两侧外壁的中部开设有两组活动限位槽(202),所述卸料推板(201)左侧外壁的前后两侧固定安装有两组连接杆(203),两组所述连接杆(203)左侧外壁固定安装有卸料口封板(20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一般废物处理用干燥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底座机构(4)包括支撑板(401)、支撑柱(402)、集液漏斗(403)与排液管(404),所述支撑板(401)顶部外壁的四周固定安装有四组支撑柱(402),四组所述支撑柱(402)顶部外壁固定安装有集液漏斗(403),所述集液漏斗(403)底部外壁固定安装有排液管(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