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包括摆杆和筒体,其特征在于,摆杆的主体呈直线状,自摆杆的主体第一端的端部以一转轴为转动中心呈圆弧状向外延伸而形成有连接部,连接部于其内侧形成有铰接部;筒体的底部开设有通孔,筒体的底部于通孔一边设置安装部,铰接部铰接连接在安装部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其特征在于,连接部于其内侧形成有厚度方向与所述转轴同向的连接片,铰接部为设置于连接片上的铰接孔,铰接孔的中心轴与所述转轴同轴;安装部为一螺孔,有一螺栓穿过铰接孔后与螺孔螺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由通过卡扣或螺纹连接的底板和侧壁所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筒体内腔被一隔板分为上腔室和下腔室,下腔室安装有光源组件和透镜和承托卡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摆杆为中空杆体而具有通线孔,所述隔板开设有过线孔,导电线自摆杆的外部经通线孔和过线孔后电连接于光源组件。
6.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5任一权利要求所述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于筒体的底部向外一侧设置有倒圆角。
7.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5任一权利要求所述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于筒体的底部向内一侧的周边设置有环形卡槽;所述连接部远离主杆的一端对应环形卡槽设置有第一抵挡部;铰接部设置有第二抵挡部,当摆杆的转动范围被限制在第一抵挡部抵顶在环形卡槽和第二抵挡部抵顶在筒体底部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其特征在于,摆杆相对筒体转动的转动角度不大于90度。
9.一种轨道灯,包括照明组件和轨道,照明组件通过连接件安装在轨道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组件包括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8任一权利要求所述具有隐藏式摆杆的照明组件,所述摆杆之主体第二端对接连接于所述连接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