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装饰工程用照明装置,包括照明灯(1)、端盖(4)和箱体(7),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7)两端的表面安装有探照灯(8),所述箱体(7)的内部安装有蓄电池组(11),所述蓄电池组(11)的顶部安装有电池检监测器(10),所述电池检监测器(10)的顶部安装有逆变器(12),且逆变器(12)的一侧安装有控制器(9),所述箱体(7)的顶部安装有端盖(4),所述端盖(4)顶部的两侧安装有软管(2),所述软管(2)的顶部安装有连接插头(202),所述连接插头(202)的外围螺纹安装有螺纹管(104),所述螺纹管(104)的顶部安装有照明灯(1),所述螺纹管(104)两侧的照明灯(1)底部安装有支架(101),所述照明灯(1)的顶部安装有把手(10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工程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1)的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护罩(102),探照灯(8)的表面固定安装有保护罩(80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工程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7)两侧的表面固定安装有防护条(702),且箱体(7)底部的两侧安装有车轮(70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工程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管(2)的底部与端盖(4)之间安装有安装座(201),且安装座(201)后端的端盖(4)顶部安装有推扶手(40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工程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端盖(4)与箱体(7)的外围皆安装有密封台(5),且密封台(5)的内部安装有螺栓(501)。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饰工程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管(2)之间的端盖(4)顶部安装有配电盒(6),且配电盒(6)的顶部安装有控制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