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机体底座、第一收集处理筒、第二收集处理筒、用于粉碎所述第一收集处理筒和所述第二收集处理筒内的垃圾的粉碎机构和用于间歇性供气的气泵,所述机体底座的内腔设有排料中空室,所述第一收集处理筒与第二收集处理筒分别垂直插接在机体底座的顶端面,所述气泵固定安装在机体底座的顶端面上;
所述粉碎机构包括有动力筒、若干个第一伸缩套筒、弹簧以及粉碎杆,所述动力筒与所述气泵连通,所述第一伸缩套筒与所述动力筒的一侧连通,所述粉碎杆套设在所述第一伸缩套筒内,所述弹簧设置在所述粉碎杆朝向所述第一伸缩套筒的一端,当所述气泵向所述动力筒内供气时,所述粉碎杆插入所述第一收集处理筒内,当所述气泵停止供气时,所述粉碎杆从所述第一收集处理筒内退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筒的内腔通过密封板隔成若干个动力腔,每个所述动力腔均连通有副导气管,若干个所述副导气管的进气口连接有主导气管,所述主导气管与所述气泵的气体输出端口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机构还包括若干个第二伸缩套筒,所述第二伸缩套筒与所述动力筒背离所述第一伸缩套筒的一侧连通,所述粉碎杆套设在所述第二伸缩套筒内,所述弹簧设置在所述粉碎杆朝向所述第二伸缩套筒的一端,当所述气泵向所述动力筒内供气时,所述粉碎杆插入所述第二收集处理筒内,当所述气泵停止供气时,所述粉碎杆从所述第二收集处理筒内退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若干个所述第二伸缩套筒与若干个所述第一伸缩套筒以所述动力筒的竖直中心轴为对称轴呈对称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若干个所述第一伸缩套筒与若干个所述动力腔一一对应连通,若干个所述第二伸缩套筒与若干个所述动力腔一一对应连通,所述第一伸缩套筒和所述第二伸缩套筒分别位于所述动力腔的两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收集处理筒和所述第二收集处理筒上均设有供所述粉碎杆通过的导向套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料中空室的内腔顶端面垂直设有隔板,所述隔板的两侧分别连接有第一导料板和第二导料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料板背离所述隔板的一端延长至所述排料中空室的一端底部,所述第二导料板背离所述隔板的一端延长至所述排料中空室背离所述第一导料板的一端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