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农业用柴木劈裂装置,包括支座(1)和第二夹板(5),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1)顶部的左端通过第二支撑板(7)固定连接有第三支撑板(10),且第三支撑板(10)底部的右端通过第三电动伸缩杆(11)活动连接有第四支撑板(9),同时,第四支撑板(9)底部的中端通过振动器(12)连接有锥杆(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用柴木劈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1)底部的四周均固定连接有支撑腿(2),且第三支撑板(10)底部的左端通过加强杆(18)与第二支撑板(7)左侧的上端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用柴木劈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板(7)内侧的下端固定连接有支架(6),且支架(6)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夹板(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用柴木劈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1)顶部的右端固定连接有第一支撑板(13),且第一支撑板(13)的内侧通过第一电动伸缩杆(14)活动连接有第一夹板(1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农业用柴木劈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板(15)和第二夹板(5)的尺寸相同,且第一夹板(15)内表面的下端开设有长槽(17)。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农业用柴木劈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1)顶部的左端通过第二电动伸缩杆(4)活动连接有连接板(16),且连接板(16)的右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