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水渠格栅机构,包括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上方设置有格栅架,所述格栅架的底部与所述底座可拆卸连接;所述格栅架上连接有格栅板;还包括顶撑杆,所述顶撑杆斜向设置,顶撑杆的一端与所述底座相连,顶撑杆的另一端与所述格栅架顶部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水渠格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为由多根方钢管焊接而成的框架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水渠格栅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延伸座,所述延伸座与所述底座前端相连,所述延伸座为框架式结构,所述延伸座的表面连接有承压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水渠格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焊接有第一耳座,所述格栅架焊接有第二耳座,所述顶撑杆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耳座、第二耳座栓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水渠格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栅板与所述格栅架焊接或栓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水渠格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栅板呈弧形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水渠格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焊接有C型钢,所述C型钢具有卡口,位于所述格栅架底部的方钢管卡设于卡口中。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水利工程的水渠格栅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栅架侧壁连接有辅助安装座,所述辅助安装座开设有用于穿设螺栓的通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