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质玩具生产用切割装置,包括切割装置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本体(1)顶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加湿罩(2),所述切割装置本体(1)的内部与加湿罩(2)内壁的顶部均固定连接有雾化板一(3),所述雾化板一(3)的输入端分别贯穿至加湿罩(2)的顶部与切割装置本体(1)的底部,所述切割装置本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底板(4),所述底板(4)顶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水箱(5),所述水箱(5)的左侧设置有雾化箱(6),所述雾化箱(6)内壁的右侧固定连接有雾化板二(7),所述雾化板二(7)的输入端贯穿至雾化箱(6)的右侧,所述雾化板二(7)的输入端通过通管连通有水泵(8),所述水泵(8)的输入端连通在水箱(5)的左侧,所述雾化箱(6)的内部固定连接有风扇(9),所述雾化箱(6)的左侧通过通管与雾化板一(3)的输入端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质玩具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本体(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洞板(10),所述洞板(10)位于雾化板一(3)的内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木质玩具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洞板(10)的底部设置有导流板(11),所述导流板(11)的底部固定连接在雾化板一(3)的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质玩具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本体(1)内壁的左侧开设有排水孔(12),所述切割装置本体(1)底部的左侧固定连接有集水盒(13),所述排水孔(12)与集水盒(13)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木质玩具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盒(13)的右侧连通有水管(14),所述水管(14)远离集水盒(13)的一侧连通在水箱(5)的顶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质玩具生产用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湿罩(2)内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布帘(15),所述布帘(15)的高度小于加湿罩(2)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