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木材加工用废料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粉碎箱和接料机构,所述粉碎箱的上端设置有投料口,所述粉碎箱内上端设置有第一粉碎组件,所述第一粉碎组件包括沿前后方向平行布置的左粉碎辊和右粉碎辊,所述左粉碎辊的后端连接有驱动所述左粉碎辊转动的第一电机,所述左粉碎辊和所述右粉碎辊之间设置有用于带动两者反向转动的第一传动组件,所述第一粉碎组件的下料端设置有第二粉碎组件,所述第二粉碎组件沿左右方向布置在所述粉碎箱内;所述第二粉碎组件的下料端设置有朝右向下倾斜的下料管,所述下料管的较低端延伸到所述粉碎箱外;所述接料机构包括有与所述下料管连通的集料箱,所述集料箱的正上方设置有由第一电动伸缩杆驱动升降的压板;所述下料管的较低端设置有阻槽,所述阻槽内滑动连接有由第二电动伸缩杆驱动升降的挡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废料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包括设置在左粉碎辊上的第一齿轮以及设置在所述右粉碎辊上的第二齿轮,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第二齿轮啮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废料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齿轮的齿数多于所述第二齿轮的齿数。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废料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粉碎组件与所述第二粉碎组件之间设置有精粉碎组件,所述精粉碎组件的间隙小于所述第一粉碎组件的间隙,所述精粉碎组件包括沿前后方向平行布置的左精碎辊和右精碎辊,所述左精碎辊上设置有第三齿轮,所述右精碎辊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三齿轮啮合的第四齿轮;所述左粉碎辊上设置有主带轮,所述左精碎辊上设置有从带轮,所述主带轮和所述从带轮通过皮带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废料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粉碎组件包括设置沿左右方向平行布置的前粉碎刀辊和后粉碎刀辊,所述前粉碎刀辊连接有驱动所述前粉碎刀辊转动的第二电机,所述前粉碎刀辊上设置有第五齿轮,所述后粉碎刀辊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五齿轮啮合的第六齿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废料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料机构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粉碎箱右侧的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沿前后方向布置有两条滑轨,所述集料箱的下端的四个边角分别设置有与所述滑轨相匹配的滚轮,至少两个所述滚轮上设置有脚踏开关。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废料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第一电动伸缩杆电连接的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电连接所述第二电动伸缩杆,所述滑轨内位于所述压板的正下方位置设置有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的压力传感器,收集粉碎废料时,所述集料箱的所述滚轮接触于所述压力传感器的顶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木材加工用废料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管的下端面设置有振动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