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方形金相试样打磨抛光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持夹具本体(6);
所述手持夹具本体(6)包括手柄(1)、手持夹具固定部(2)和手持夹具活动部(5);
所述手持夹具本体(6)呈空心长方体结构,手持夹具本体(6)顶端的手柄(1)上设置有防滑装置;手持夹具本体(6)底部的手持夹具固定部(2)设置有两条活动槽,所述手持夹具活动部(5)呈直角结构,手持夹具活动部(5)的直角两端均设置有螺纹,手持夹具活动部(5)的直角两端穿过活动槽进行滑动,所述手持夹具活动部(5)直角两端的螺纹与夹紧螺母(4)配合进行连接;
所述手持夹具本体(6)的内侧壁上设有冷却液运输槽(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形金相试样打磨抛光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液运输槽(3)设置在手持夹具固定部(2)中开活动槽的内侧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形金相试样打磨抛光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液运输槽(3)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周向设置在手持夹具本体(6)的内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形金相试样打磨抛光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却液运输槽(3)的数量为两个,两个冷却液运输槽(3)沿手持夹具固定部(2)呈对角线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形金相试样打磨抛光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装置为菱形防滑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形金相试样打磨抛光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1)的长度小于手持夹具固定部(2)的长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方形金相试样打磨抛光手持夹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夹具本体(6)的夹持方形边长范围为15‑20mm,夹持高度范围为6‑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