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磷石膏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待处理的磷石膏原料在添加剂A、添加剂B和吸附剂的添加下进行湿磨;
其中,所述添加剂A为氯盐和/或硫酸盐;添加剂B为碱性物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磷石膏原料、添加剂A、添加剂B和吸附剂的添加质量之比为80~90:0.5~3:1~3:5~1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湿磨的时间为15~45min。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剂为明矾、活性炭、沸石材料、分子筛中的一种或至少二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湿磨的过程中还加入晶型调控剂,所述晶型调控剂为柠檬酸、丁二酸、顺丁烯二酸的一种或至少二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晶型调控剂的添加质量与磷石膏原料的添加质量之比为80~90:0.05~0.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湿磨所使用的液体介质的添加质量为2~4,以包含磷石膏原料、添加剂A、添加剂B、附剂组分的物料组分的质量为1计。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湿磨之后还包括分离的步骤:将湿磨所得的湿磨混合物进行固液分离,并收集所述固体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