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施工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基体,所述基体包括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所述第一底座与所述第二底座之间通过伸缩杆相连;
安装在第二底座上的打桩装置,所述打桩装置包括承物组件和执行组件,所述执行组件包括第二传动轴和活动座,所述第二传动轴和所述活动座面接触,所述活动座上设有钉耙,所述第二传动轴上设有钻头;所述第二传动轴与所述活动座的接触面均为凸面;所述活动座为柔性件,所述活动座承放钉耙的一端设有分离槽;
至少一对安装在第一底座上的行走轮装置;
至少一对安装在第一底座上的支撑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承物组件包括:第一连接座,所述第一连接座内部设有传动柱,所述传动柱与所述第一连接座螺纹连接,所述传动柱与所述第二传动轴为一体式结构;
可拆卸连接在所述第一连接座靠近第二底座的一侧的传动盖,所述传动盖外接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安装在所述第二底座上;所述传动盖内部设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轴上可卸连接有第一传动轴,所述传动柱和所述第二传动轴内部开设有与所述第一传动轴配合的限位槽;
可拆卸连接在所述第一连接座远离第二底座的一侧的第二连接座,所述第二连接座与所述活动座滑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轮装置包括:安装在所述第一底座上的耳座;
与所述耳座铰接的连接板;
安装在所述连接板端部的车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施工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装置包括:与所述第一底座相连的侧座;
安装在所述侧座上的蜗杆;
与所述蜗杆啮合的蜗轮,所述蜗轮远离蜗杆的一端设有第三限位座,所述第三限位座与所述侧座相连;
与所述蜗轮同轴心且螺纹连接的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一端设有支撑座。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建筑施工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喷水装置,所述喷水装置包括:与所述第一底座相连的第二限位座,所述第二限位座上开有第二滑槽;
安装在所述第二限位座内部的第一限位座和承物座;所述第一限位座与所述承物座之间滑动连接;
安装在第一滑槽和第二限位座之间的动力组件;
至少一个安装在所述第一滑槽远离第一限位座一侧的喷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施工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组件包括:与第二限位座滑动连接的传动齿轮,所述传动齿轮外接第三电机;所述第一底座对应所述传动齿轮与所述第三电机的连接轴处开有滑槽;
开设在所述承物座上的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与所述传动齿轮的中心轴配合;
设置在所述承物座上的销轴,所述销轴与所述传动齿轮啮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施工用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上设有水箱,所述水箱与所述喷头通过软管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