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船舶零部件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和抛光机本体,所述抛光机本体两端滑动连接调节光杠,且所述调节光杠上设有限位锁;
所述抛光机本体下端设置有导向轮,所述导向轮的外侧设有挡板,所述挡板上铰接有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上设有限位销,所述导向轮上设有与限位销匹配的限位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零部件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抛光机本体的中部设有电动机,所述电动机的两侧分别设有两个导向轮,且所述导向轮上均设有动力齿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零部件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机本体的上端还设有张紧轮,所述张紧轮通过升降块和调节旋钮连接所述支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船舶零部件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两侧还设有支撑杆,所述抛光机本体通过限位锁滑动连接所述支撑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船舶零部件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上还设有旋转手柄,所述旋转手柄下端设有连接抛光机本体的调节块。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船舶零部件加工用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张紧轮位于导向轮中部,所述导向轮的下端还设有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