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缝纫机的台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台板组件包括相互对接并形成对接位置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设有限制两者在高度方向上移动的配合结构;
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上在对接位置形成有对接面;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上均设有与对接面相对布置的连接面;所述第一部分的连接面和第二部分的连接面上均设有沿第一方向延伸的安装线槽;
所述台板组件包括箍紧件;所述箍紧件包括延伸主体和设置于延伸主体两端的限位部;
在所述对接位置,第一侧的所述限位部能够沿第一方向插入第一部分上的安装线槽中,并与该安装线槽的底面紧密配合,以及第二侧的所述限位部能够沿第一方向插入第二部分上的安装线槽中,并与该安装线槽的底面紧密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纫机的台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结构包括设置于第一部分的对接面上的定位线槽和设置于第二部分的对接面上的定位凸起;所述定位线槽和定位凸起均沿第一方向延伸,且两者能够沿第一方向相互插接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纫机的台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结构包括设置于第一部分的对接面上的定位沉孔和设置于第二部分的对接面上的定位销。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纫机的台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主体上设有支撑垫层;当所述限位部与安装线槽相配合时,所述支撑垫层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底面相抵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纫机的台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长度方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纫机的台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台板组件包括插销;所述第一部分上和第二部分上设有沿两者的厚度方向贯穿的第一限位孔;所述箍紧件上对应第一限位孔设有第二限位孔;当所述限位部与安装线槽相配合时,所述插销能够插入所述第一限位孔和相对应位置的第二限位孔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缝纫机的台板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孔为螺纹孔;
所述插销上设有与螺纹孔相配合的螺纹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