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竹子采伐用手持切割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有用于卡持竹木的采伐架,采伐架内设置有对竹木卡持部位进行切断的切割机构;采伐架的左端设置有用于卡持在竹木待切断部位的V形开口;
所述切割机构安装在采伐架内,切割机构包括有切割刀片,切割刀片位于切割槽内、并于上部对应连接有驱动结构,切割刀片向左部分延伸至卡板的V形开口内;
切割机构对应连接有推移切割机构向左移动对所卡持的竹木进行切割的移动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子采伐用手持切割设备,其特征在于:采伐架包括有上下平行间隔布置的卡板,卡板之间形成切割槽,卡板的右端之间连接有右端板形成左端开口的矩形框架结构,卡板的左端中部分别设置有V形开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竹子采伐用手持切割设备,其特征在于:两个卡板之间间隔8‑10cm,以来保证足够的切割空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竹子采伐用手持切割设备,其特征在于:移动结构包括有布置在切割槽内的活动安装座以及与活动连接在右端板外的推把,所述切割机构的电机通过连接支架固定安装在活动安装座上,所述上下卡板的内侧壁上安装有对称布置的导向套,所述活动安装座布置在导向套的右侧、并分别通过导向杆与导向套滑动连接,所述导向套的左端为封闭结构、并与导向杆之间设置有压缩弹簧,压缩弹簧保持切割刀片定的初始位置,初始位置即切割刀片向左部分延伸至卡板的V形开口内;
推把呈U形结构,并且开口端滑动穿过切割机构、并与活动安装座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