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容纳部,其为底端设有抽取部、顶端敞口的圆筒状结构,其内具有圆筒状的容纳空间,所述抽取部的前端设置有抽取孔;所述容纳部的内部上端设置有限位部,所述限位部内设有沿所述容纳部高度方向贯通的螺孔;所述容纳部为透明状,其外部设有刻度;
一密封部,其表面设置有与该螺孔相适配的螺纹,所述密封部一端通过所述螺孔旋入所述容纳部内,所述密封部伸入所述容纳部的一端可对所述容纳部的内部空间进行密封隔断,将所述容纳部的内部空间分隔为上空间和下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部包括:一抽拉端,其呈杆状,其表面设有和该螺孔适配的螺纹,所述抽拉端通过所述螺孔旋入所述容纳部内;
一密封端,其连接于所述抽拉端伸入所述容纳部的一端,所述密封端和所述容纳部的内壁形状和尺寸相适配,以实现密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部还包括第一手持端,其连接于所述抽拉端远离所述密封端的另一端,所述第一手持端位于所述容纳部外。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遮光套筒,其套设在所述容纳部和所述密封部的外部;所述遮光套筒上和所述容纳部重叠的部分设有遮光部,所述遮光套筒上和所述容纳部不重叠的部分为透明状,且其表面设有刻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连接部,其一端伸入所述遮光套筒内,并连接于所述第一手持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远离所述手持端的一端还设置有第二手持端,所述第二手持端位于所述遮光套筒外。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取部为可拆卸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