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板,所述底板用于承载位于其上方的至少两个灯板;所述底板的上表面中,对应于所述灯板的拼接缝隙处设置有第一颜色层,所述第一颜色层布满所述拼接缝隙;
灯板,所述灯板之间相互拼接,各所述灯板上阵列设置有若干发光芯片;所述灯板上表面还设置有若干第二颜色层,各所述第二颜色层平行于所述灯板之间的拼接缝隙,并设置于预设列的所述发光芯片之间;所述灯板位于所述拼接缝隙处的边缘区域各自设置有第三颜色层;所述第一颜色层、第二颜色层以及所述第三颜色层任意两者之间的颜色差异小于等于第一预设阈值。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二颜色层的宽度相等,且相邻所述第二颜色层之间的间距相等。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相邻的所述灯板的所述第三颜色层的宽度均为a,所述拼接缝隙的宽度为b,所述第二颜色层的宽度为c;其中,2a+b与c的差值小于等于第二预设阈值。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颜色层的宽度小于等于所述发光芯片之间间距的一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相邻的所述第二颜色层之间间隔有N列发光芯片,其中N大于等于1且小于等于5。
6.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板位于所述拼接缝隙处的侧边还设置有第四颜色层。
7.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若干第五颜色层,所述第五颜色层垂直于所述第三颜色层设置于所述灯板上表面,并位于预设行的所述发光芯片之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相邻的所述第五颜色层之间间隔的所述发光芯片的行数,与相邻的所述第二颜色层之间间隔的所述发光芯片的列数相等。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颜色层、第二颜色层、第三颜色层和第五颜色层的颜色相同,且均为黑色或灰色。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颜色层、第二颜色层、第三颜色层和第五颜色层的颜色均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