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用玻璃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第一支撑块(2),底座(1),第一支撑块(2),底座(1)顶部前侧左右对称式设置有第一支撑块(2);
第二支撑块(3),底座(1)顶部后侧左右对称式设置有第二支撑块(3);
支撑杆(4),底座(1)左右两侧的第一支撑块(2)与第二支撑块(3)相互靠近一侧之间均设置有支撑杆(4);支撑板(5),底座(1)前侧壁上部设置有支撑板(5);
滑块(6),两个支撑杆(4)中部之间滑动式设置有滑块(6),滑块(6)前侧壁上部开有方形槽,滑块(6)前侧壁上部的方形槽与支撑板(5)滑动式配合;
推杆(7),底座(1)前侧壁中间位置开有圆孔,底座(1)前侧壁中间位置的圆孔内滑动式设置有推杆(7),推杆(7)后侧壁与滑块(6)前侧壁下部连接;
第三支撑块(8),底座(1)顶部后侧中间位置设置有第三支撑块(8);支撑座(9),第三支撑块(8)顶部设置有支撑座(9),第三支撑块(8)顶部与支撑座(9)底部接触配合;
固定杆(10),底座(1)顶部后侧右部设置有固定杆(10),支撑座(9)顶部右侧中部开有圆孔,固定杆(10)与支撑座(9)顶部右侧中部的圆孔滑动式配合;气缸(11),支撑座(9)顶部中间位置设置有气缸(11);
抛光块(12),气缸(11)伸缩杆前端设置有抛光块(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用玻璃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丝杆(13),底座(1)顶部后侧左部开有圆孔,底座(1)顶部后侧左部的圆孔内转动式设置有丝杆(13),支撑座(9)顶部左侧中部开有螺纹孔,丝杆(13)与支撑座(9)顶部左侧中部的螺纹孔旋合式配合;
圆轮把手(14),丝杆(13)顶端设置有圆轮把手(1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用玻璃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弹性件(15),滑块(6)与底座(1)前侧之间左右对称设置有弹性件(15),两个弹性件(15)一端均与滑块(6)前侧壁连接,两个弹性件(15)另一端均与底座(1)前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用玻璃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推杆(7)前端设置有握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用玻璃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圆轮把手(14)上设置有防滑套。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用玻璃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弹性件(15)为压缩弹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