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上表面固定有玻璃展示框(2),所述玻璃展示框(2)的上表面套装有盖子(4),所述盖子(4)下表面的前后两侧分别活动连接有广告牌(3)、固定有安装板(6),所述盖子(4)的上表面固定有把手(5),所述安装板(6)的正面固定有多个防眩灯(7),所述盖子(4)下表面的前端设置有且对广告牌(3)限位固定的限位装置(8);
所述限位装置(8)包括与广告牌(3)上表面固定的两个固定块(801),两个所述固定块(801)的右侧均卡接有限位块(802),所述限位块(802)的外表面套接有压环(803),两个所述压环(803)的右侧均固定有两个弹簧(804),两组所述弹簧(804)的右侧均固定有且限位板(805),两个所述固定块(801)的右侧通过铰接架铰接连接有拉杆(806),所述拉杆(806)的右侧通过铰接架铰接连接有移动块(807),所述移动块(807)的正面固定有移动杆(808),所述移动块(807)的内部滑动连接有竖杆(809),所述移动块(807)的右侧通过铰接架铰接连接有连杆(810),所述限位装置(8)还包括与盖子(4)下表面前端均开设的两个凹槽(8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805)和竖杆(809)的上下两端均与凹槽(811)内腔的上下两壁相固定,所述凹槽(811)内腔的右壁与连杆(810)的右端通过铰接架铰接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801)的右侧开设有限位槽,所述限位块(802)位于限位槽的内部且与其卡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805)的右侧开设有通孔,所述限位块(802)贯穿至通孔的外部且与其滑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块(807)的下表面开设于圆孔,所述竖杆(809)贯穿至圆孔的外部且与其滑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眩灯光照明式广告标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4)的正面均开设有两个滑孔,所述移动杆(808)贯穿滑孔至盖子(4)的外部且与其滑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