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装饰用室内照明装置,包括灯盘(1),所述灯盘(1)的顶部设置有支架(2),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的顶部设置有收卷组件,所述收卷组件包括轴杆(3)、第一卷轮(4)、尼龙绳(5)以及电机(6),且轴杆(3)活动设置在支架(2)的顶部,第一卷轮(4)固定在轴杆(3)的外侧,电机(6)固定在支架(2)的一端,且轴杆(3)与电机(6)通过输出轴传动连接,尼龙绳(5)与第一卷轮(4)缠绕设置,且尼龙绳(5)的底端与灯盘(1)固定连接,电机(6)通过轴杆(3)驱动第一卷轮(4)正反转,第一卷轮(4)收放尼龙绳(5)带动灯盘(1)上下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室内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卷轮(4)设置为两个,尼龙绳(5)设置为两股,且两股尼龙绳(5)关于灯盘(1)呈中心对称分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室内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轴杆(3)的两端外侧均设置有轴承,且轴杆(3)与支架(2)通过轴承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室内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盘(1)的顶部设置有两股导线(9),且轴杆(3)的外侧固定设置有与导线(9)位置对应的第二卷轮(10),且导线(9)的一端与第二卷轮(10)固定连接,第二卷轮(10)的顶部设置有导电套(11),且第二卷轮(10)与导电套(11)相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室内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的底部设置有与第一卷轮(4)以及第二卷轮(10)位置对应的通管(7),所述灯盘(1)的顶部固定设置有与通管(7)轴心相对应的套管(8)。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装饰用室内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管(7)的外径与套管(8)的内径相同。